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2-00292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
文 号 | 眉府发〔2022〕43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眉府发〔2022〕43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眉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眉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情况。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18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86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9〕47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2〕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统筹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有序发展。同时,制定《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方案〉的通知》(眉市民发〔2020〕12号)、《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补贴指导意见〉的通知》(眉市民发〔2020〕27号)、《眉山市民局政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眉市民发〔2020〕38号)、《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社区助老餐厅建设运营导则(试行)〉的通知》(眉市民政规〔2022〕2号)、《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卫发〔2022〕20号)等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2.服务需求情况。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老人7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73%,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5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02%,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已进入超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迫切。通过对我市2019—2021年3次采样调查收集的3000余份样本分析显示,养老需求集中在普惠型、失能老人照顾方面,44.7%的老人表示自己在年满80岁后会考虑入住养老机构,74%的老人家庭愿意在老人不能自理时将老人送入机构托养,87.5%的老人及老人家庭希望机构收费每月低于1000元。同时,根据我市对2712户家庭托育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50.2%的家庭愿意将3岁以下孩子送托。在有送托意愿的家庭中,倾向于将2—3岁的幼儿送托的占73.34%,倾向于将1—2岁幼儿送托的占22.13%,倾向于将0—1岁幼儿送托的占4.53%。不同区域家庭托育需求有差异,中心城区有送托意愿的占53.59%,城乡接合部有送托意愿的占51.43%,农村重点乡镇有送托意愿的占42.09%。群众对托育机构的选择倾向性较明显,近60%的家庭希望将子女送入幼儿园内开设的托班,超过72%的家庭希望将子女送入公办托育机构。群众希望的托育服务收费每月低于2000元,并期望普惠托育价格在每月1000元以下。
3.服务资源情况。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61个(公办117个,民办44个,其中公建民营20个),床位21851张。医养结合机构9个,床位1931张。总体来看,养老服务资源供需不匹配的问题突出,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不少,但床位利用率不够高,医养结合及失能供养机构供不应求,结构亟待优化。全市有养老护理员1180人,具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资质的320人,养老服务队伍薄弱,整体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全市共有34家登记注册的民办婴幼儿照护机构,可提供托位2740个。幼儿园开展收托服务的有311家(其中,59家公办幼儿园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共收托2—3岁幼儿4607人。机构设置标准高、建设运营成本高、专业人才短缺等是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4.产业发展情况。我市从事养老服务业的社会组织34家,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共27家,其中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下的有23家,总资产在1000万元左右的有3家,总资产在5000万元左右的有1家。同时,我市暂无规模以上老年用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企业。我市托育服务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托育产业正逐步发展壮大。
(二)发展趋势。
到2025年,我市人均寿命将接近80岁,6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到90万人。同时,随着国家三孩政策的推行,现代家庭养育负担进一步加重,对老年人的供养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预计我市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将从2021年的2.2万人增加到2.7万人。届时,全市养老床位缺口约5000余张。失能老人供养需求将逐步提升,2020年,我市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失能老人为4679人,预计到2025年,我市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失能老人将达到6000余人,建设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迫在眉睫。
我市人口出生状况与全国形势一致,由于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育龄妇女规模不断下降,群众生育意愿降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2017年,全市出生人口出现小幅上升后,近年来逐步回落,市域内医疗机构活产婴儿人数逐年下降,2017—2020年分别为28456人、25422人、25888人、20051人,2021年为16203人,比2020年减少3848人、降幅达19.19%。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因素。据群众需求调查结果测算,2—3岁送托人数有10000人左右(其中幼儿园托位大约5000个),1—2岁送托人数有3000人左右,1岁以下送托人数有1200人左右,因此全市需要提供14000个托位。根据群众对托育价格的需求,全市需提供普惠托位10000个左右。按照到“十四五”末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的目标(即全市托位总数达13500个),现有托位数7350个(机构可提供最大托位数+幼儿园实际收托人数),缺口6150个。全市未来一段时期,预计出生人口不会出现大幅增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增加,城区婴幼儿照护托位供给压力将逐渐增大。
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的路径,持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一)整体目标。
养老方面: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兜底养老有保障,普惠养老有供给,高端养老有市场,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养老服务高地。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集中打造2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发展至少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托育方面: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典型引领、形式多样,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具有眉山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规范管理体系。到“十四五”末,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2022—2023年,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全市托位总数达到1035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30%以上;2024—2025年,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市托位总数达到1350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
(二)年度任务。
养老方面: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7个。2023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5%,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达到12个。到2025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达到21个,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发展至少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千名老年人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
托育方面:2022年全市建成12个县级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建成1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社区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市托位数达到885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20%以上。2023年建成1个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成7个县级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再建成1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社区再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市托位数达到1035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30%以上。2024年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结合实际继续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市托位数达到1202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40%以上。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全市总托位数达1350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
表1:眉山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1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5 |
≥60 |
约束性 |
2 |
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社会工作者(人) |
0.8 |
≥1 |
预期性 |
3 |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90 |
100 |
约束性 |
5 |
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市内建立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数(个) |
1 |
3—4 |
预期性 |
7 |
各县(区)建设专门用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数(个) |
1 |
≥1 |
约束性 |
8 |
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数(个) |
1 |
1 |
约束性 |
表2:眉山市“十四五”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1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新生儿访视率(%) |
89.01 |
≥90 |
预期性 |
2 |
儿童健康管理率(%) |
97.78 |
≥98 |
预期性 |
3 |
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率(%) |
63.95 |
≥65 |
预期性 |
4 |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
99.42 |
≥99.5 |
预期性 |
5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计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预期性 |
6 |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7350 |
13500 |
预期性 |
7 |
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个) |
2.5 |
≥4.5 |
约束性 |
8 |
普惠托位占比(%) |
— |
50 |
预期性 |
9 |
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个) |
0 |
1 |
约束性 |
10 |
县(区)示范托育服务中心(个) |
0 |
16 |
约束性 |
11 |
乡镇(街道)示范托育中心(个) |
6 |
24 |
约束性 |
12 |
托育服务机构社区覆盖率(%) |
26 |
≥60 |
预期性 |
13 |
新建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24 |
100 |
预期性 |
14 |
托育人才实训基地(个) |
0 |
7 |
预期性 |
15 |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人) |
337 |
≥2000 |
预期性 |
16 |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25 |
≥80 |
预期性 |
17 |
培育骨干托育服务企业(个) |
3 |
7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公益兜牢底线。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制定《眉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根据市级清单,细化本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动态调整,分类分层次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依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在每个县(区)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中心,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加强特殊困难老人关爱。健全定期巡访工作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开展多样化农村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点对特殊困难老人开展巡访,确保月探访率达到100%。统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低收入老人动态监测平台,优化老年人救助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60%。做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通过新建、改造的方式,在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所专门用于失能、部分失能老人专业集中照护的机构,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的基础上,向特殊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延伸。
加强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依托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置托位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个,配建婴幼儿活动、服务管理等功能用房,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设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设置托位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个,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强化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各级指导机构负责开展卫生综合评价、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及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牵头制定示范机构评估标准,定期组织评估;指导托育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控及饮食用药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建立卫生保健指导员制度,县(区)妇幼保健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医生为已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员,定期为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卫生保健指导和咨询。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膳食供应标准、照护日程,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措施。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到2025年,新生儿访视率达90%以上,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9.5%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计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8%以上。规范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登记备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把好审核关。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升级改造,规范照护服务行为,促进机构标准化运营。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对法人登记证明、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进行公示。
2.普惠主导发展。
推动机构养老转型升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优化床位供给,大力发展安宁疗护、认知障碍照护、失能老人照料等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养老机构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能力。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的比例超过60%。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依托改造区位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在每个片区至少打造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对全市所有农村特殊困难老人和一般老人集中养老需求的全覆盖。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依托村级活动阵地、闲置资产、农家大院、茶馆、文化大院,打造集养老、文体娱乐、便民服务、儿童照料、幸福菜园、政策宣传为一体的养老服务阵地。引入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社会组织,连锁运营镇(乡)、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广由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到2025年,培养互助养老服务队员6000余人。
挖潜增效全面发展普惠托育。综合利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改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对小区配套用房、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社区用房、公园等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采取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场所优先用于建设婴幼儿照护设施,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租赁期不少于3年。积极引导各种力量发展普惠托育。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参与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或办公场所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利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采取单独建设或联建的方式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突出重点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幼儿园开设托班需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托班进行科学保教指导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托班进行卫生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指导和监督管理。2022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的,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划建设。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 岁幼儿,每班托位不超过20个。已经取得《卫生综合评价报告》的,不再单独进行卫生评价。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每学期向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报告收托情况,实现信息精准一致、互通共享。2022年秋季,有条件的幼儿园托班覆盖面达60%,2023年达70%,2024年达80%,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幼儿园全部开设单独托班。
3.社会积极参与。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托育机构办事流程,通过精简开办流程、压减开办时限、减免开办费用等措施提升开办效率,大力支持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入市,为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新模式。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的主体。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相关土地规划、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扶持社会办养老托育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养老托育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托育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大力支持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产业商标品牌,培育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产业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力争至少引进1家全国知名养老企业落地眉山。鼓励国有资本与品牌托育服务企业合作,探索建立托育服务联合体。积极探索优质婴幼儿照护中心领办多个服务点的“1+N”托育服务供给模式。对在同一县级区域内连锁经营(同一投资主体)3家及以上托育机构,或1家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在150人以上的示范性机构(包括“1+N”服务模式),给予适当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到2022年底,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至少引进或培育一家品牌连锁托育机构。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工程。建设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中心,其他功能互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综合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社区助老餐厅。2022年,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建成综合体50个,社区助老餐厅100个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推动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采用政府补贴的形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宜居环境。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支持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多层老旧住宅配备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具备条件的安装电梯。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空巢老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安装应急呼叫救援设备。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到2025年,发展家庭照护床位200张以上。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争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试点。推广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智能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等适老产品的使用。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
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落实女方产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夫妻双方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居家办公。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多形式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信息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婴幼儿父母就业。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之家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安全防护、照护技能及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指导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开设母婴课堂、儿童保健等服务项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在开展免费指导服务基础上,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有偿个性化服务。配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新建居住小区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后交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对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予以配套完善。支持以集中配建方式统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资源下沉。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的功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支持和引导基层各类机构、组织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退休教师及医生发挥积极作用,为社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志愿服务。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市级新建1所老年病医院,县级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乡镇卫生院改建一批护理型养老床位,支持村卫生室与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合并建设。试点整合医、养、康、护资源,打造“卫生院+敬老院”联动配合的医养联合体,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养老服务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并规划足够的健身空间,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康复设施。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鼓励100张床位以上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康复中心,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20家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医养服务质量水平。成立市老年病质控中心,培育一批老年医学及医养结合人才。建立老年健康专家库,研究制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涉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建老年人家庭签约医生服务队,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及医疗服务,到2025年老龄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创建3—4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强化老年人社会保障功能。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政府全额资助困难、高龄老年人参保机制,逐步扩大老年人群参保范围。落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实施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建立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承担的保险分担机制。建立地方财政资助低保、特困、高龄等特殊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长效机制。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基本养老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四)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老年课堂、建设学习点,方便老人就近学习。提供全市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课程和师资共享。重点加强老年健康生活、融入智慧社会、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老年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参与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更加完善。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推动建立跨区域养老托育服务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成德眉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城市养老托育产业支撑政策、标准规范、人才评价等方面政策的制定,促进功能互补以及要素自由流动,吸引、承接大城市养老服务需求。与成都、重庆等地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就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技术技能研究、人力资源开发、养老托育产品用品研发生产等领域加强合作,支持眉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走出去。依托各级园区平台、优质康养资源,加强老年装备(用品)研发生产,发展老年用品和康复辅具,大力培育老年康养旅居产业。支持“苏小妹”等家政企业,积极拓展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国有企业与知名托育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托育服务联合体,实现资源共享、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品牌企业,与玩具、服饰、家居、文旅、健康等多个产业融合,促进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同步发展。
四、要素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眉山市“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和有关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监管机制、评估机制和督查机制,实行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开展方案实施成效评估。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每半年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二)统筹整体推进。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绩效考核,纳入重大民生工程。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场地保障,统筹安排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求,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缺口。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在2023年前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不得挪作他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将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资金、资源等政策,建立多元筹资机制,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按不低于55%比例投向养老服务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指导养老托育机构科学合理制定服务价格,其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
(四)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扩大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以区域为单位整体谋划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优先将信用等级高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纳入支持名单。
(五)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配套政策。支持在眉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公办养老托育机构要为有关院校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建立合作机制,主动参与专业建设。按规定将养老托育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表彰活动。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队伍。到2025年,在每个县(区)至少分别建设一所养老托育人才实训基地。
(六)创新支持政策。统筹规划养老托育机构设置,新建住宅小区可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服务半径进行托育机构集中配建,城市居住区托育机构配建标准每平方公里不低于300个托位。强化存量资源利用,支持国有企业在老旧街区、小区改造和片区综合开发中统筹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美育培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托育服务示范园。加大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措施,鼓励地方加快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建设;采取一次性奖补措施支持各地托育工作先行先试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强人才培养,依托眉山卫生职业学校、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和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探索开展养老托育人才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每年招收200人以上就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成立托育服务协会,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研究制定托育行业标准,承担全市托育行业指导。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联合体,鼓励公益性养老通过养老机构联合体以上带下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托管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
(七)加强规范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托育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常态化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食品药品、非法集资等风险宣传、教育、排查、处置,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使用等监管。建立以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法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根据机构规模落实封闭管理、安装一键式报警器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强化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安全防卫器械器材配备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机构和人员安全。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侵害伤害老人婴幼儿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行业禁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县(区)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开展一轮联合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营造友好环境。结合“重阳节”“儿童节”等节日,围绕“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创建和谐幸福家庭”等主题,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鼓励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组织参与老年健康、婴幼儿照护服务,更多关爱照顾老年人和婴幼儿,切实增强老年人和婴幼儿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
2.重大政策清单
3.重大要素清单
附件【眉府发〔2022〕43号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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